1.應對安裝質量及時進行檢查并校正,鋼結構的安裝質量應符合《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(GB50205')的有關規定;
2.集裝箱活動板房安裝完成后,應由安裝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自檢,合格后向使用單位辦理移交手續,并提供相關技術文件以及蓋有安裝單位公章和技術負責人簽字的《裝配式輕鋼結構活動板房驗收合格報告》。
3.使用單位不得改變集裝箱活動板房的使用功能,嚴禁超載使用;使用過程中,應避免撞擊活動板房,避免火種和高溫熱源靠近活動板房。
4.廚房、浴室、衛生間等潮濕場所應經常保持通風,活動板房周圍應保持整潔,排水暢通。
5.使用單位應加強用電管理,禁止私自安裝、維修和拆除活動板房內的電線、電器裝置和用電設備;嚴禁使用電爐、電熱式取暖器等大功率用電設備。
6.使用單位應加強消防安全管理,保持消防設施的齊全有效,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,不得擅自移動、擺弄或損壞消防設施;嚴禁使用明火取暖或燒煮食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