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新京報我們視頻截圖
“景區殺手”再次上線,這次慘遭毒手的,是山東臨沂一塊經400萬年才形成的“比翼鳥”鐘乳石。
據新京報我們視頻報道,4月21日下午14時左右,三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性游客走到“比翼鳥”景觀前,其中一名游客拿出一塊石頭,對著石壁上的鐘乳石景觀開始用力敲擊。隨后,另外兩名游客也分別對該景觀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敲擊。其中一名游客在該景觀的石壁上敲斷一塊鐘乳石,并將其帶走,前后不過25秒。目前景區已經報警。
400萬年才形成的鐘乳石,25秒被砸斷偷走,想想就讓人痛心。要知道,鐘乳石的形成一般都需要上萬年或者幾十萬年的時間。由于形成時間漫長,鐘乳石在形態奇特、具有很高觀賞價值的同時,對遠古地質考察也有著重要的研究價值。一旦遭受破壞,傷害幾乎是不可逆的。
“古老而又脆弱”,鐘乳石的特性要求游客在觀賞的同時注意妥善保護。事實上,別說是如此珍貴的地質景觀,幾乎所有的名勝古跡,開放的前提都是“保護”。
“道德就是理性為意志所制定的法則”,對于大多數游客來說,在游覽過程中,自身行為會受到道德上的約束。這是因為景區資源面向公眾,而不僅僅是服務于游覽者個人,故破壞景區的行為不僅是傷害到景區本身,更是對公眾利益的損害。
而從視頻中不難看出,這三名男子敲斷鐘乳石純屬惡意破壞。被破壞的鐘乳石,也已經失去了原有形態。雖然在景區破壞花花草草、亂刻亂畫,跟破壞經上百萬年才能形成的鐘乳石,在道德上可能是會受到同樣的指摘,但是從破壞造成的結果來看,“毀壞并盜竊鐘乳石”無疑嚴重得多。
所以,破壞鐘乳石者,不僅道德上站不住腳,更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對此,《風景名勝區條例(2016修訂)》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都有針對相應的景區“破壞”行為的懲罰規定。例如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規定,刻畫、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、名勝古跡的,“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?!?
但顯然,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,即便10日拘留、500元罰款的頂格處罰,對400萬年高齡的鐘乳石來說,也有些隔靴搔癢。
而類似的失衡和無力感,我們并非..感受到。2017年端午節期間,一名游客因懷疑貴州龍洞景區景物是人工做成,用腳將一根生長了上億年的小鐘乳石踢斷,然而.終他僅被處以500元罰款,行政拘留10日。
雖然說,不管如何處罰,對于那塊歷經400萬年才得以形成的“比翼鳥”鐘乳石來說,仍是于事無補,但用更嚴厲的懲罰來震懾那些任性而為的“景區殺手”,仍很有必要。他們既然無法在道德上自律,那法律就應該“剛”起來,讓他們付出難以承擔的代價。